
【內(nèi)蒙古自治區(qū)人民政府辦公廳發(fā)布《關于進一步促進機動車消費的通知》】6月17日,內(nèi)蒙古自治區(qū)人民政府辦公廳發(fā)布《關于進一步促進機動車消費的通知》。其中提到,到2030年前,對實行兩部制電價的集中式充電設施用電免收需量(容量)電費。“十四五”期間,購置符合規(guī)定條件的充(插)電式新能源巡游出租車,按照每臺車4萬元標準給予一次性補貼;購置符合規(guī)定條件的換電模式新能源巡游出租車,按照每臺車4.5萬元標準給予一次性補貼;以國家規(guī)定的強制報廢標準計算,燃油(氣)巡游出租車提前12個月以上更新為新能源巡游出租車的,每臺車再獎勵0.5萬元。
【解讀】
政策研究報告指出,項政策描述了一項關于新能源汽車及充電設施的政策,旨在推動新能源汽車的普及和充電設施的建設,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解讀:
1、充電設施用電優(yōu)惠:
到2030年前,對實行兩部制電價的集中式充電設施用電免收需量(容量)電費。這意味著在未來一段時間內(nèi),集中式充電設施運營商在支付電費時將不會面臨基于其電力容量的額外收費,這將有助于降低充電設施運營商的運營成本,進而可能降低消費者的充電費用。
2、新能源巡游出租車購置補貼:
在“十四五”期間(即2021年至2025年),政府將對購置符合規(guī)定條件的新能源巡游出租車給予一次性補貼。
對于購置充(插)電式新能源巡游出租車,補貼標準為每臺車4萬元。
對于購置換電模式新能源巡游出租車,補貼標準為每臺車4.5萬元。換電模式作為一種快速補能方式,能夠在較短時間內(nèi)完成電池更換,有助于出租車司機減少充電等待時間,提高運營效率,因此補貼稍高。
3、燃油(氣)巡游出租車提前更新獎勵:
如果燃油(氣)巡游出租車提前12個月以上更新為新能源巡游出租車,每臺車將再獲得0.5萬元的獎勵。這一政策旨在鼓勵出租車運營商提前淘汰老舊燃油車,加快新能源汽車的普及速度。
這項政策的實施將對新能源汽車和充電設施市場產(chǎn)生以下影響:
新能源汽車的購置成本將得到一定程度的降低,從而刺激消費者和出租車運營商購買新能源汽車的意愿。
充電設施運營商的運營成本將降低,有助于加快充電設施的建設和布局,提高充電設施的覆蓋率和便利性。
提前更新燃油(氣)巡游出租車為新能源汽車將獲得額外獎勵,這將加快老舊燃油車的淘汰速度,促進新能源汽車市場的快速發(fā)展。
總的來說,這項政策旨在通過財政補貼和優(yōu)惠措施,推動新能源汽車的普及和充電設施的建設,以應對日益嚴重的環(huán)境問題,促進綠色出行和可持續(xù)發(fā)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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